肉類等產品運往臺灣規定一次看
清明將至,許多鄉親都會在這時返鄉掃墓,並於清明假期後將祭祀供品或家鄉料理帶至台灣本島享用,祈保平安。但囿於目前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防疫措施有別於台灣本島、澎湖及馬祖地區(金門地區尚有使用口蹄疫疫苗,而台灣本島、澎湖及馬祖地區現為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故豬、牛、羊等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仍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3月9日公告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台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之規定,管制偶蹄類動物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送至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但下列肉品或肉品加工產品,不在此限:
1.偶蹄類動物肉及雜碎占總固形物未達50%,且經連續三十分鐘70℃以上或連續三分鐘100℃以上加熱處理,如廣東粥及含肉燒餅等產品。
2.偶蹄類動物肉及雜碎占總固形物50%以上,經去骨、去脂肪,連續三十分鐘70℃以上或連續三分鐘100℃以上加熱處理,有適當包裝且經查核無交叉污染之牛、豬肉乾及其他肉品加工產品。
3.肉品來源或製造地為除金門縣以外臺灣地區,且經連續三十分鐘70℃以上或連續三分鐘100℃以上之加熱處理。
4.金門縣政府考量鄉親惦記在外遊子,在兼顧防疫風險與便民前提下,向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口蹄疫風險評估,將依照以下步驟,亦可將含偶蹄類動物肉品的家鄉味攜至台灣。第一、用「燉」、「滷」或「熬煮」等長時間加熱,將肉煮至全熟;第二、攜帶「登機證」,向機場金門檢疫站申請檢查,確認肉品煮熟即可。
金門檢疫站表示,為防杜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之入侵或傳播,請大家配合防疫管制,落實全民防疫,維護金門得來不易之非疫家園,防疫工作需要你我一起參與。另有關動物或肉類等產品運往臺灣的相關問題,歡迎鄉親逕電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082-311441)諮詢,檢疫站將竭誠為民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