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喪失戶籍者 5/9~13可申請恢復配售酒資格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1,284
金門縣政府公告受理金門縣受新冠疫情影響戶籍遷出之旅外鄉親,恢復配售酒資格認證,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於五月九日至十三日,檢附申請文件向財政處申請,倘若通過認證者於五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辦理申購,逾期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
此項配售酒資格認證申請依據金門縣一一一年端午節配售酒實施計畫相關要點辦理,公告事項主要內容有:
一、申請資格:自一○九年一月二十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至一一一年四月一日(戶籍作業基準日)因疫情出境逾二年致喪失戶籍,且出境前已取得配售資格(設籍原已滿四年且非治安疑慮人口或其他因侵權遭金酒公司取消資格)者。
二、受理期間:一一一年五月九日至十三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整(含午休時間),逾期不受理,受理地點在金門縣政府財政處。
三、應檢附文件(可請親友代為送件):載有個人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恢復設籍文件一份。
四、合格名單公告:縣府於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前公佈本認證通過(合格)之名冊於縣府財政處網站,不另行文通知個別申請人。
五、退還申請文件:不論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資格,一律不退還申請文件。
六、配售期間、地點:請通過認證者於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辦理申購,逾期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另後續三節配售請於各節鄉鎮配售期間向戶籍所在村里配售點申購。
七、委託代購:若委託他人代理申購,受託人應出具委託人授權之委託書兼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於前開配售期間、地點辦理各節酒品申購。(飲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