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節酒配售5/9~5/13受理認證
金門縣政府公告受理金門縣一一一年端午節配售酒設籍金門縣且實際於金門縣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專案配售資格認證,將於五月九日起至十三日受理申請認證,請申請人預先填妥申請表,以節省等待時間,凡通過認證者即符合申購金門縣一一一年端午節售酒、中秋節配售酒,以及金門縣一一二年節配售酒資格。
此項專案配售資格認證依據金門縣一一一年端午節配售酒實施計畫相關要點辦理,公告事項主要內容有:
一、配售資格:於一一一年六月三日(含)前年滿二十歲,且於一一○年六月三日至一一一年六月三日連續設籍金門縣並有實際工作者。但如已符合其計畫其他資格定或已在鄉鎮配售期間完成申購者,不得再申請認證。
二、受理期間:一一一年五月九日至十三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含午休時間),逾期不受理,受理地點在金門縣政府財政處。
三、應檢附文件(可請親友代為送件):(一)、申請表一份:申請表可於縣府財政處網站本公告下方載,請申請人預先填妥以節省等待時間。(二)、已連續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之明文件(以下擇一):1、戶政事務所「遷徙證明書」正本。2、載有個人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一份(遷徙紀錄證明書、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應於認證前一個月內申請)。3、身分證影印本(110年6月3日(含)以前)。(三)、已連續在金門縣工作滿一年之證明文件(以下擇一):1、在職證明書正本(應為1個內申請之文件)。2、商工登記資料或政府核准商工登記公文書影本(申請人為負責人時提供)。3、勞工保險被保人投保資料明細表正本(應為1個月內申請且投保公司須設立在金門)。4、派令、調職令或聘書影本(公部門適用)。5、其他足資證明前開實際於金門縣工作滿1年之證明文件。
四、合格名單公告:縣府於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前公佈本認證通過(合格)之名冊於縣府財政處網站,不另行文通知個別申請人。
五、退還申請文件:不論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購資格,一律不退還申請文件。
六、認證效力:通過本認證者即符合申購「金門縣一一一年端午節售酒」、「金門縣一一一年中秋節配售酒」及「金門縣一一二年春節配售酒」資格。
七、配售期間、地點:1、金門縣一一一年端午節配售酒」:請通過認證者於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金酒廠實業股份限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辦理申購,逾期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2、「金門縣一一一年中秋節配售酒」及金門縣一一二年春節配售」:請通過本認證者於各節鄉鎮配售期間向戶籍所在村里配售點申購。另外,若委託他人代理申購,受託人應出具委託人授權之委託書兼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及印章,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於前開配售期間、地點辦理各節酒品購。洽詢電話:082-318823轉62219錢小姐、62215周小姐。
縣府財政處表示,今年端節配售酒作業將自五月二日至八日在各鄉鎮配售,端節配售品項1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價格新台幣四百元/瓶,總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份,且整份購買不拆解,一份(二箱)共計十二瓶;各機關團體如因公務需要,縣府得核定本酒品配售數量,按其計畫配售價格加計一成,或視各機關團體情況,按配售價格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