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 4/15前受理推薦
為表揚優秀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肯定其優良事蹟及對於社會之特殊貢獻,今年第二十六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至四月十五日止受理推薦,歡迎各相關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參選,以促進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之認識與關注相關議題。
有關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候選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民,候選標準有下列三項,內容為: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1、敦品勵行,敬業樂群,對從事社會建設,有特殊表現者。2、積極奮進,努力不懈,對提升工作品質,有顯著成果者。3、發揮專長,學以致用,對精進專業知能,有卓越成效者。4、充實自我,自立自強,對開拓就業領域,有具體績效者。5、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福利服務,有傑出貢獻者。
(二)、五年內未曾獲選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者;曾獲選而再參選者,須有創新事蹟,舊有事蹟不予計分。
(三)、品德操守良好,最近五年內未曾因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或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者。但過失犯、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或符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但書不予記載各款者,不在此限。
它的推薦方式,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轉知各級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及工會推薦傑出身心障礙勞工,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轉知所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公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轄區內機關(構)推薦候選人,並請彙整所轄候選人相關資料後,應於推薦期限內函送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審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另,倘其報名資料缺漏相關文件,經由主辦單位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推薦單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補件,逾期不予受理;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所送參選資料恕不退還,同時為顧及候選人參選資料之保密性將統一銷毀,請候選人審慎提供參選資料。
金鷹獎獎金新臺幣一萬元、金鷹獎座一座、金鷹獎章一枚,評選程序分為初審、複審,至於決審由主辦單位就複審優良者予以詳細審查,必要時得進行實地訪問,並召開金鷹獎評審委員會議依障礙類別、等級、性別及區域分配衡平性,審慎評選決定當選人十名。其當選人經評定後,主辦單位將以正式公文函知當選人本人及其推薦單位,並擇期舉行表揚典禮。
另外其他應注意事項,金鷹獎推薦相關表格公布於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站,得獎人如發現有不實之情事或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不良,情節嚴重及有確實證據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頒發之獎章、獎座及獎金;為保護參選人個人資料,相關文件應以密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