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停看聽 居托中心籲找合格保母

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醒家長送托幼兒前,一定要「停、看、聽」,以維護托育服務品質。(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供)
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表示,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自一○三年上路以來,凡欲從事托育工作者需先取得具托育人員結業證書、托育人員單一級技術士證或相關科系畢業的三項資格之一,並向托育服務所在地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成為合格托育人員,方能收托幼兒,其幼兒之家長始得申請托育費用補助,凡未辦理登記之托育人員,皆屬無照保母。
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指出,若民眾未持有相關證照,但對托育有興趣者,凡設籍金門且年滿二十歲欲從事托育服務之民眾,可報名參加金門縣政府所辦理之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班,取得托育人員結業證書後,便符合居家托育人員登記資格,可至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登記,通過各項檢覈核可後,才能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成為合格托育人員。
至於合格之托育人員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每年需接受十八小時在職訓練、每兩年進行健康檢查,並接受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每三個月定期訪視,以了解托育人員托育狀況及維護托育服務品質。
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指出,家長若將二歲以下(含)之幼兒送托至準公共化服務之居家托育人員托育者,如家長符合申請補助資格,每月托育補助為新臺幣七千至九千元,並將自今年八月起每月再加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醒,家長送托幼兒前,應確認托育人員是否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並將證書懸掛於托育住所明顯可見之處。如未登記之無照保母,請家長勿送托,無照托育者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規定:未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托育服務及補助相關事宜,可諮詢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電話:082-323126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