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召開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長李有忠昨主持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楊水詠攝)
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於昨天召開,由建設處長李有忠主持,計審查六件獎助申請案件、一件變更設計案、提案討論案一件,總計八案件,增加地區閩南式、洋樓式傳統建築的風華再現及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的資產。
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從公布實施已有十一年,縣府受理民眾申請金門縣傳統閩南式或洋樓式建築物依原樣修復之獎助,據縣府建設處統計資料顯示,迄去年底累計核定獎助七百四十棟,已修復完工六百八十餘棟、撥付獎助金額累計新台幣逾九億二千九百餘萬元。另,縣府辦理傳統建築物活化再利用工程,至去年底約計十餘棟,分別位於金沙及金城鎮等處,建築型式有店面及一落四櫸頭等樣式。
昨天的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其中審查六件獎助申請案件包括:金寧鄉湖下一落四櫸頭、烈嶼鄉東林一落二櫸頭帶二過水、金寧鄉安美村中堡一落二櫸頭、金沙鎮西園一落二櫸頭、烈嶼鄉西吳三蓋廊帶右護龍、金城鎮東沙一落二櫸頭。至於審查變更設計一件,為金湖鎮塔后一落二櫸頭形式。另在提案討論中,則審議一件城區申請獎助案是否符合傳統建築風獎助資格案。
金門縣政府自九十年二月制定公布「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及編列預算,接受民眾申請傳統閩南式:如一落四櫸頭、二落大厝、三蓋廊,或洋樓式:如五腳氣、突歸、三塌壽的建築物依原樣修復之獎助,以為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
申請獎助案件由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依據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建築審議原則審查之。其申請獎助案件經縣府審查核可後,發給「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證明書」,載明核定補助金額,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竣工,並檢具詳細竣工照片、獎助證明書及相關資料,向縣府請領獎助金。
此外,申請人應於獎助證明書核准當日起一年內完工,如因故未能如期完工,得申請展延一次,並以半年為限。若申請人領取補助後,違反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規定事項者,縣府得逕行廢止其獎助之資格並收回已核發之全部或一部份獎助經費,申請人拒絕歸還獎助經費者,縣府得依法求償並為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