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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老建築安全評估補助 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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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暨「金門縣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金門縣政府公告受理一一一年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凡符合資格者可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提出申請。
今年度,縣府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件數,計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十件、詳細評估一件,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二)、已獲內政部補助耐震能力評估項目。(三)、建築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四)、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五)、已申請建造執照。(六)、已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予補助情形。
其補助比率及補助金額上限:(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未滿三千平方公尺,每棟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總樓地板面積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每棟補助一萬五千元;審查費每棟一千元。(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評估費用依「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標價清單計價,每棟補助以不超過總評估費用百分之三十為限,補助上限不得超過四十萬元;審查費每棟依前項評估費用之百分之十五估算,但補助額度以不超過二十萬元為限。
具申請資格者,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向縣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三)、所有權人為二人以上者,應有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半數之同意,並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暨委任書。(四)、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五)、同意書。(六)、申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者,除前五款文件外,並須檢附初步評估結果報告書影本。(七)、其他指定文件。另其相關申請文件請逕至縣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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