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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路口交通安全 縣警局將加強執法取締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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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警察局自本(5)月份起加強路口安全執法,「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也是警方執法重點項目之一。(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金門縣警察局自本(5)月份起加強路口安全執法,「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也是警方執法重點項目之一。(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金門縣警察局自本(5)月份起加強路口安全執法,針對本縣易肇事路口、路段,如金城鎮民生路、民權路口等重點路口路段執法取締,而執法重點項目鎖定「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等違規項目,以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定,推動民眾養成路口交通安全文化。
縣警局指出,交通部本(111)年訂定四季交安專案計畫,警察局配合中央政策,自5月份起將加強路口安全執法,「路口安全執法」主要是針對本縣易肇事路口、路段執法取締,重點執法路口、路段為:1、金城鎮民生路、民權路口。2、金城鎮民族路、民權路口。3、金城鎮金城車站前路段。4、金城鎮國民黨部前路段。5、金湖鎮金湖車站前路段。6、金湖鎮環島南路成功路口。7、金沙鎮金沙車站前路段。
至於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指揮穿越道路」等違規項目。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若汽機車不停等禮讓行人或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汽機車闖紅燈,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或違規闖越道路,可處300元罰鍰。
汽機車遇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不停等讓行人先行,取締原則以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警方攔查取締時會採全程錄影方式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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