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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至64歲端節慰助金 即日起開放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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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端午節將到來!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一年端節慰助金發放作業,刻正在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凡符合資格者,請記得於五月二十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或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以保障自己權益。
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一年端節慰助金資格需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之鄉親,倘於今年六月三日端午節當日前年滿五十五歲,自即日起可備齊申請表、身分證(郵寄可用影本)、個人土地銀行或郵局(擇一)帳戶影本等證件,於規定申請期限內逕向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縣府民政處指出,倘鄉親係於「民國四十六年六月四日以後出生及民國五十六年六月三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今年端午節前十四日(即一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以前完成申請;倘未及於今年五月二十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一一一年中秋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留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另該項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日後各節次不用再次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惟如果查有於各節基準日前年滿六十五歲、死亡、戶籍遷出金門縣等情事者,將予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金門縣後再重新申請。
縣府民政處提醒鄉親留意,因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慰助金發放年齡至六十四歲止,年滿六十五歲並已申請慰助金者(本節次為民國四十六年六月三日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六十五歲之當月,儘速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洽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此外,為利慰助金匯款作業遂行,縣府民政處亦提醒鄉親請勿使用「薪資專戶」、「優惠存款專戶」、「久未使用之凍結帳戶」、「退休年金專戶」、「終止帳戶」等之一,倘經檢視後屬上揭帳戶者,應立即更換帳戶,並即時來電告知,俾利縣政府匯款作業,免致延誤慰助金發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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