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1室自宅居家隔離者應注意事項
金門縣政府昨天啟動金門COVID-19居家照護關懷中心,以提供居家隔離者、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各項諮詢服務,並在防疫包內提供一張「一人一室自宅居家隔離者應注意事項」,提醒應予遵守,共同做好防疫,若違反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予罰鍰。
有關「一人一室自宅居家隔離者應注意事項」內容計有四項,分別披露如后:
一、應遵守事項:
(一)、留在家中(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若遇生命、身體等之緊急危難(如火災、地震或需緊急外出就醫等)而出於不得已所為離開隔離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惟離開時應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或1922,並依地方政府指示辦理。
(二)、居家隔離期間,以1人1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基準,倘能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且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若選擇自宅或親友住所居家隔離者,同戶同住者日常生活仍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落實佩戴口罩、遵守呼吸道衛生、勤洗手以加強執行手部衛生、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及維持社交安全距離,且不可共食;若同住者均為居家隔離者,於同戶內隔離可不受1人1室限制。如為檢疫期間由檢疫轉為隔離身分者,以於原檢疫地點隔離至期滿為原則。請於隔離期間,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並配合提供手機門號、回復雙向簡訊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包含以手機門號進行個人活動範圍之電子監督)。居家隔離之個人資料沿用至自主健康管理期滿,並於結束後28天銷毀。
(三)、若同住者有老年人(≧65歲)、幼童(≦6歲)、免疫不全者或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建議至其他合適場所完成居家隔離。
(四)、如有發燒、咳嗽、腹瀉、嗅覺或味覺異常及呼吸困難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請佩戴醫用口罩,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免費使用24小時視訊諮詢APP「健康益友」,並依指示方式儘速就醫,未經上述程序不得逕行外出就醫就診,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如有緊急醫療需求,請立即通知當地衛生局或撥打119,以119救護車為原則或指示之防疫計程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五)、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您配合衛生單位指示進行檢測措施及妥善保存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並於指定日期進行快篩及回報結果,檢測陰性且隔離期滿始可解除隔離。
二、違反上述第(一)~(三)項居家隔離規定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裁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上述第(四)項居家隔離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三、居家隔離解除後,請繼續自主健康管理4天。相關規範請遵循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生活上原則同普通民眾,得自由外出、上班及上課。惟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得聚餐,外食亦不得內用,並避免參與人潮密集之活動。
(二)、違反上述自主健康管理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對象資訊均上傳至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提示,以因應COVID-19防治採行必要防範作為,保障國內防疫安全。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及清水搓手並澈底洗淨。
(二)、如需心理諮詢服務,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1925安心專線。
(三)、如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