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發中低收快篩抵用券 面額500元 每戶兩張

金門縣政府特訂「111年發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快篩劑兌換券計畫」,符合核發對象每戶發給二張面額新臺幣五百元快篩劑兌換券,強化保護其抵禦疫情風險及生活負擔。(社會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特訂「111年發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快篩劑兌換券計畫」,符合核發對象每戶發給二張面額新臺幣五百元快篩劑兌換券,強化保護其抵禦疫情風險及生活負擔。(社會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依據災害防救法及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特訂「111年發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快篩劑兌換券計畫」,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受疫情嚴峻影響,對其生命安全產生不利影響,以及為加強關懷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由縣府發放今年度金門地區快篩劑抵用券,凡符合資格者每戶發給二張面額新臺幣五百元的快篩劑兌換券,強化保護其抵禦疫情風險及生活負擔。
縣府社會處表示,111年發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快篩劑兌換券計畫核發對象為縣府於今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核定之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實施方式為符合本計畫核發對象者,每戶發給二張面額新臺幣五百元的快篩劑兌換券,使用期限為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前,限定於金門地區藥局及衛生所兌換領取,且不得重複領取,遺失不得補發。
至於發放及兌換方式如后:
(一)、為簡政便民,將列冊核發對象清冊及兌換券送各鄉鎮公所協助發放, 核發對象應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領取。
(二)、快篩劑兌換券應於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前,限於金門地區合法合格販售快篩劑之藥局及本縣衛生所兌換完成,藥局或衛生所於每月五日(一一一年六月至八月)前函送兌換券及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等資料(非台灣土地銀行帳戶每筆匯款需內扣十五元手續費金額),親送縣府申請經費核銷,並於今年九月三十日前完成最後請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