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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停課 雇主給員工有薪照顧假 6月可申請補貼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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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一一一年因應國小停課雇主發放員工有薪照顧假補貼計畫申請表將於五月二十日起,可至縣府前棟服務台或鄉鎮公所索取,亦可自行自縣府網站下載;其發放方式由雇主檢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連同有薪照顧假員工名冊暨應檢附文件於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前送縣府前棟服務台審核,經縣府審核通過後分批核撥,並於七月三十日前完成最後撥款作業。
縣府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辦理一一一年因應國小停課雇主發放員工有薪照顧假補貼計畫,並業已在五月十日在縣府網站理公告,其目的有二項: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影響,本縣各國小及幼兒園自五月三日至十三日採居家線上學習不到校上課,囿於公部門員工得因照顧學童需求採居家辦公,而非屬公部門之勞工未適用上揭措施。(二)、為鼓勵私人雇主亦給予員工帶薪照顧假,由縣府補助雇主每日每位員工新臺幣八百元津貼,最高補助九天為限,以減輕雇主及員工人事成本及生活負擔,鞏固勞資雙方關係。
該項補貼計畫核發對象:(一)、凡設立登記於金門縣之公司或商號,雇主於五月三日至十三日給予所屬員工有薪照顧假,照顧就讀金門縣國小以下學童,即可提出補助申請。(二)、受雇員工應以家庭為單位提供雇主申請,但員工之配偶為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單位受僱人員,不得申請。
至於申請方式:(一)、由員工提供子女在學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交雇主填寫申請表送縣府審核。(二)、夫妻雙方應擇定由一方雇主提出申請,經查證為重複申請者,不予發放。另申請應備文件:(一)、員工:1、學校開立之子女在學證明。2、能證明親子關係之戶口名簿影本。(二)、雇主:1、金門縣補助雇主發放有薪照顧假申請表。2、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3、一一一年四至五月份薪資證明。
此外,一一一年因應國小停課雇主發放員工有薪照顧假補貼計畫經費來源由縣府一一一年度災害準備金-獎補助預算支應,並得視財政狀況辦理調整修正,如有未盡事宜,依縣府相關補助規定辦理;如對本計畫有任何疑義,可逕洽縣府199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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