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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寺廟設置空污減量設備補助 開放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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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環保局為因應本縣民間習俗或宗教節慶活動,如中元普渡、神明聖誕、廟宇醮慶需大量燃燒紙錢與燃放鞭炮,減少祭祀行為所排放之空氣污染物,訂定「金門縣111年度寺廟設置空氣污染減量措施及附屬設備補助計畫」,以補助本縣寺廟購置環保金爐及污染減量設備。歡迎符合資之寺廟提出申請。
環保局指出,計畫補助對象為本縣轄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立案之寺廟。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款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應於年度內完工驗收,並檢具購買憑證辦理核銷。
至於各項補助項目:
(一)新設環保金爐:依污染改善計畫書所列第二項「環保金爐規格說明」辦理審核,補助金額為總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5萬元為限。
(二)新設金爐污染防制設備:依污染改善計畫書所列第三項「金爐污染防制設備規格說明」辦理審核,補助金額為總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5萬元為限。
(三)增設金爐附屬設備:補助對象須已申請第一款或第二款補助者為限,且須屬於維持或輔助金爐正常操作之必要設施。依污染改善計畫書內容所列第四項「增設金爐附屬設備」辦理審核,補助金額為總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為限。
(四)修護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因自然損耗或意外事故致設備故障,所需維修及更換零組件之修護費用,依污染改善計畫書內容所列第五項「修護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核定補助,補助金額為總維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為限。但尚於保固期內之維修支出,則不予補助。
(五)環保禮炮機:補助金額為機器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為限,每年度每間寺廟申請補助以1次為限,且須於本補助計畫公告後購買始同意補助。補助範圍僅限於機器本體,其他設施(如推車、字幕燈等)均不予補助。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補助項目,環保局得視寺廟環保金爐及其污染防制設備設置效益情形,評估是否核予補助。
申請文件:請填妥所需文件於公告期間內向環保局遞交或郵寄,收件日期以郵戳日期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經核定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撤銷補助資格或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一)無法依所提計畫書之預定施工期程或核准之展延期限完成工作進度。
(二)經查有虛偽買賣、偽造變造不實之情事,予以撤銷補助資格並追繳補助款,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
(三)補助之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設置完成3年內,環保局將不定期派員查核操作情形,倘設備逕自拆除或閒置未操作者,得視違反情節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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