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縣警局籲機車自行車載運物品應依規定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4,345
縣警局提醒民眾平常使用機車、自行車載運物品,應遵守相關規定。(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縣警局提醒民眾平常使用機車、自行車載運物品,應遵守相關規定。(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縣警局提醒民眾平常使用機車、自行車載運物品,應遵守相關規定。(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縣警局提醒民眾平常使用機車、自行車載運物品,應遵守相關規定。(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民眾平常使用機車、自行車載運物品,應遵守相關規定!縣警局特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安全規則」之相關規定進行說明,提醒民眾注意,並依照規定,既減少行車危險,也可免除受罰,安全出門,平安回家。
菜籃族、學生及常用機車、自行車等朋友們看過來!你們知道使用機車、自行車載運物品都有相關規定嗎?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小型輕型機車載物不得超過20公斤;普通輕型機車載物不得超過20公斤;重型機車載物不得超過80公斤,且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另同規則第122條規定,自行車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1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汽車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同條例第76條規定,慢車駕駛人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縣警局交通隊提醒民眾,別輕忽相關載物規定,若違反上述規定,除了行車危險外,更可能因此遭罰。同時呼籲大家出門前,再次看看自己載運的物品有無符合載物規定,如此方能安全出門,平安回家。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