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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 歡迎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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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十一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7月22日止。遴薦教師須由學校或教育相關人士推薦。
教育大愛「菁師獎」舉辦宗旨,係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鼓舞學生挫折奮起並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我國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熱誠,充分表現教師傳道、授業、解惑之具體成果,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發展、引導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促進學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
「菁師獎」由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陳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主辦;承辦單位有:臺灣教育大學系統、中國青年救國團、中國青年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遴薦選拔獎項:一、遴選組別:分「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共五組。二、名額:各組選拔10名,五組共計50名。另可視推薦情形,酌予增加10位名額,以表揚偏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三、獎勵:各組遴選不分名次,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金新台幣叁萬元、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勵。
參與遴薦選拔資格: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須為中華民國現職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學校(班)教師或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物理/語言治療師、護理師(士)、營養師、教官、運動教練等教育工作者(不含代理教師),且正式教職年資滿五年以上(可合併計算不同服務單位),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一、能發揮愛心耐心、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境,力爭上游,有具體事實者。二、能鍥而不捨,積極投入,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具有愛心熱忱,足以感人者。三、能以教育愛心,感化學生、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心,正向表現者。四、能矢志教育志業,發揮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五、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作,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熱心負責,有具體成效者。六、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有具體成效者。
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7月22日止。
遴薦作業方式:一、遴薦教師須由學校或教育相關人士推薦(如:校長、教師或教育相關團體),推薦學校或相關推薦人須填寫推薦表,並檢附被推薦人現職學校服務證明、個人簡歷及具體優異績效。二、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酌。三、遴薦步驟:填寫推薦表→推薦人簽章→通訊郵寄紙本相關推薦資料→完成報名。
遴薦於111年7月22日前郵寄至「111年第十一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組」(地址:10468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69號4樓,電話:02-25965858轉468于子涵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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