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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食品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發布日期:
記者: 林靈/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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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端午節稽查照片。(衛生局提供) 111年端午節稽查照片。(衛生局提供)

為使民眾吃到安心又衛生的粽子,衛生局自4月中旬起即陸續針對轄內食品販賣業、餐飲業及製造業等進行抽驗,共計抽驗端午節食品30件,檢驗項目依產品種類分別為:過氧化氫、二氧化硫、防腐劑、乙型受體素、甜味劑、沙門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抽驗合格食品包括家樂福金門店的豬里肌肉片、豬蹄膀切塊、美國骰子牛肉、蝦米、酸菜絲;金南僑商行的蝦米、香菇、特選粽葉、鄉村油蔥酥;捷源有限公司的粽葉、泰順茂油蔥酥、碎脯、蝦米、香菇;金城漁會超市的福米血糕、福松甜辣醬、台鳳牌泰式甜辣醬、金柑糖(大)、情人糖;全聯金湖店的蝦米、酸菜、原味榨菜、金蘭甜辣醬、愛之味甜辣醬;慶香商行的蝦米、肉粽;玉貞商店的蝦米、肉粽;珠光及呷甲飽滷肉飯的肉粽等。
衛生局提醒,民眾於傳統市場、超市及賣場選購肉粽、蝦米、香菇等端午節應景食品時,應注意產品之色澤及氣味是否有異常,並於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適度保存,避免細菌滋生,導致風味或品質劣變。並確實掌握「三不原則:標示不清楚不買、過白或過於鮮艷不買、有異味不買」原則,以確保自身及家人食的安全。如欲購買即食粽子,應依指示之儲存條件貯放;購買非即食性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之產品,才能吃得安心健康歡度端午。
衛生局另籲請民眾自行製作鹼粽時,千萬不使用違法添加物「硼砂」來增加鹼粽口感與保存之用,應改用衛生福利部公告許可合法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並呼籲食品業者不得違法使用「硼砂」製作鹼粽,經查獲,將依食安法第15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可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衛生局並貼心免費提供「三偏磷酸鈉」(硼砂替代品),讓民眾自行包鹼粽時使用,歡迎民眾索取,領取後請依包裝外之說明書指示使用。
此外,衛生局已將相關抽驗結果公告於該局網站,詳細資料民眾可上網至衛生局網站檢驗結果資訊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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