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配售酒期程 8/5從金寧鄉展開作業
金門縣111年中秋節配售酒配售期程經敲定,將於8月5日從金寧鄉開始展開配售作業,符合配售資格縣民,配售品項為1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每人限申購一份二箱(共計12瓶),整份購買不拆解,僅限現金交易,配售價格為每瓶400元,整份購買總計新台幣4,800元。
金門縣111年中秋節配售酒作業研商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起在縣政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縣府參議葉媚媚主持,財政處長孫國智及戶政事務所和警察局、金酒公司代表及村里長出席參加。經討論後敲定配售實施計畫。
這項酒品配售規劃,金門縣111年中秋節配售酒實施計畫,戶籍作業基準日定為111年7月11日,符合資格之民眾於本縣間辦理戶籍遷出、遷入,應於基準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申購。須至金酒公司申購者,應依基準日戶籍所屬鄉鎮之申購期程辦理申購。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貨單及酒品派送日期:五鄉鎮提貨單派送日期均為111年7月28、29日;酒品派送日期:金寧鄉111年8月5日;金湖鎮111年8月8日;金沙鎮、烈嶼鄉111年8月9日;金城鎮111年8月10日。
酒品配售日期:金寧鄉111年8月5、6、7日;金湖鎮111年8月8、9、10日;金沙鎮、烈嶼鄉均為111年8月9、10、11日;金城鎮111年8月10、11、12日。
鄉鎮配售為期3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作業1至4日。符合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遷出、遷入)應於戶籍作業基準日(111年7月11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實際申購人應蓋章或簽署全名。符合購酒資格之縣民,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得於111年9月5日至7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補申購(若委託他人申購請檢具委託書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及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價購時僅限現金交易,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需申請認證之縣民辦理補申購,應已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資料向戶籍所在鄉鎮公所或警察局申請認證,逾期未辦理認證者,不受理補申購。民眾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可於111年8月5日至111年9月26日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至寧山庫提領本計畫酒品;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烈嶼鄉請鄉公所調查各村里需求量,並指定交貨日期、地點及接收人員,函送金酒公司辦理酒品托運交貨事宜,所需托運費用由金酒公司負擔。烏坵鄉因地理位置關係,交通不便,該鄉配售作業援例辦理。
而本計畫配售對象:一、於111年9月10日(含)前已年滿20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配售資格者,取得配售資格:(一)自107年9月10日至111年9月10日連續設籍本縣者(即至本節已連續設籍滿4年以上),取得一般配售資格。(二)107年9月10日前曾設籍本縣,於110年9月10日至111年9月10日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但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英文字母『W』者。(三)符合本計畫【肆、一、(一)】或【肆、一、(二)】配售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於110年9月10日至111年9月10日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戶籍資料經戶籍所在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四)符合本計畫【肆、一、(一)】或【肆、一、(二)】配售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1.「大陸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結婚登記滿7年以上、外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結婚登記滿5年以上」未取得本國籍者,須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登記居留本縣,並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向縣府社會處申請認證並通過者【逾期不受理】。2.前項以外之外(陸)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實際結婚登記滿一年以上,且居留地址為本縣,並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五)符合111年端午節配售資格之外籍人士,於基準日前與其縣民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本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六)自110年9月10日至111年9月10日期間連續設籍且連續實際於本縣工作之縣民,於111年8月15日至8月19日期間檢具申請表、設籍及工作證明文件,經縣府財政處認證合格者【逾期不受理】(詳細送件時間及應檢附文件詳該處網頁公告),合格名冊於審核完成後另行公告於該處網站。(七)自109年1月2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受新冠疫情影響戶籍遷出國外,以致原有配售酒資格遭取消之民眾,於受理認證期間(111年8月15日至19日)前(含)恢復本縣設籍,且遭遷出或出境前已符合一般(設籍滿4年)或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英文字母『W』、出生地為金門取得配售資格且非治安疑慮人口或其他因侵權遭金酒公司取消資格者,請檢具載有個人(現戶及除戶)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恢復設籍文件,至本府財政處申請查對。
下列對象不符合配售資格:(一)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或虛設戶籍者。(二)於基準日仍屬通緝犯身分者。(三)凡走私、產製假酒或侵害商標權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之犯罪嫌疑人,金門縣政府將立即取消該人員配售資格至法院有罪、無罪確定判決時止,或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時止;另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除上開停售期間外,金酒公司將停止其三年之配售資格,犯罪情節重大者(包括但不限於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之侵權累犯),縣府將永久註銷其配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