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代價高 駕駛人千萬不可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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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修法相關規定於今(111)年3月31日施行,酒後駕車遭警方舉發要付出多少代價?縣警局除加強酒駕攔檢勤務的執行,也針對酒駕新法罰則提出說明,並提醒用路人,酒後駕車害人又害己,酒後千萬不要駕駛車輛,可請家人或朋友接送或請酒後代駕業者服務以確保安全。
縣警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加重處罰(吊銷其駕駛執照);駕駛人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12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自108年3月26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於10年內第2次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值,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9萬元,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2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者按前次違反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酒後駕車,依其駕駛車輛分別加罰二分之一罰鍰。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情事,而不予禁止駕駛者,比照酒駕初犯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