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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兩變更特定區細部計畫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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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副縣長李增財昨主持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三次委員會會議。(楊水詠攝)

金門縣副縣長李增財昨主持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三次委員會會議。(楊水詠攝)

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三次委員會會議於昨日召開,由副縣長李增財主持,透過視訊與現場會議方式舉行,計審議提會審議案件二件,經過討論審議後,均依專案小組意見及修正決議通過,分別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沙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工二–七暨鄰近地區)細部計畫(部分工業區道路用地為倉儲批發零售專用區)案。
縣都委會委員首先審議第一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沙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擬定計畫之機關需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而本計畫自民國97年擬定公告實施迄今,已達法定辦理通盤檢討年期,爰此辦理「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計畫(金沙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縣都委會亦期藉由本次通盤檢討規劃作業重新檢視整體空間發展構想,並引進生態城市之概念,重新檢視土地使用分區與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同時加入綠化保水相關規定與防救災規劃構想,以及透過本次通盤檢討計畫落實於空間結構,引導都市永續之發展,創造出宜居、安全、舒適之生活空間,因而全面性檢討並酌予調整計畫內容及計畫變更等相關事宜。
另外,參酌人民團體之意見,考量居民之實際需求納入檢討範圍,期能維護人民權益並兼顧都市發展機能,創造更貼近當地居民需求之居住與工作環境。同時,該案業依專案小組意見修正,榮光新村東側及北側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並經地政局函認定原則具可行性,經審議討論後局部修正通過,提會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部分,後續應辦理補公開展覽。
至於都委會再提會討論第二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工二–七暨鄰近地區)細部計畫(部分工業區、道路用地為倉儲批發零售專用區)案,BOT案廠商現已投資興建完成第一期工程,目前正進行第二期開發前置規劃作業,惟區內現況道路將土地切割成數個街廓,為利BOT案土地整體規劃之需求,擬廢除道路(細二、細三)並整併成完整基地;另考量BOT案之觀光產業發展定位,將引入健康醫療設施、觀光遊憩設施、 休閒娛樂設施、會議展覽設施、商業設施等相關產業服務機能,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增訂商業設施之允許使用項目,以提升土地利用效 率。綜上,本計畫為配合金門特定區主要計畫變更、BOT案土地整體規劃之需求,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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