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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 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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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一一二年度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辦理各項社會福利服務計畫,自即日起至今年九月六日止受理申請,有申請需求之單位檢具申請表、計畫書、最近二個月內自籌款證明、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各一份提出申請,縣府將於今年十月上旬召開該基金審查小組會議,並定於十一月中旬召開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會議提案審查,並廣徵民間單位針對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作業要點提出修正意見,做為修正補助要點之參據。
依據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作業要點訂定目的,旨為結合民間力量有效運用及執行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共同推展金門縣各項社會福利服務及慈善等公益事業。它的補助對象是依法立案之公益社會福利團體、機構或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且於金門縣內從事各項社會福利服務或慈善等公益事業者。
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原則:(一)、依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支用範圍與項目為限。(二)、旅遊聯誼、休閒聚餐、義賣活動、考察、國內外差旅費(外聘講師及外聘督導除外)、加班費等非具公益性質之活動不予補助。(三)、各項活動紀念品、摸彩品、宣導品、禮品、獎金及服裝等不予補助。
至於其補助標準與內容:(一)、一般性補助:1、經常支出經費至少應編列百分之十以上之自等籌款。2、資本支出經費至少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款。但配合縣府政策或其他特殊原因且經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會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二)、政策性補助:視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預算額度,由縣府依政策需要核定,且政策性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
申請補助案件,應依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等福利類別擬具計畫書,函送縣府初核,並研擬審查意見,依審查結果循行政程序核定;惟申請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應提管理會審查。其申請補助計畫書採事前審核,縣府收件後,進行申請單位應備文件之審查及核辦,文件不全者通知限期補件,不符申請資格者、逾期未補件或補件不全者,不予受理,逕予退件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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