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酒專案配售 8/15~19受理資格認證申請
金門縣政府業已公告受理金門縣一一一年中秋節配售酒設籍金門縣且實際於金門縣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專案配售資格認證,受理期間自八月十五日至十九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含午休時間),逾期不受理。其配售資格於今年九月十日(含)前年滿二十歲,於一一○年九月十日至今年九月十日連續設籍金門縣並有實際工作者,但如已符合金門縣一一一年中秋節配售酒實施計畫其他資格規定或已在鄉鎮配售期間完成申購者,不得再申請本認證。
該項認證申請受理地點在金門縣政府財政處,申請人應檢附文件(可請親友代為送件):(一)、申請表一份:申請表可於縣府財政處網站本公告下方下載,請申請人預先填妥以節省等待時間。(二)、已連續設籍本縣滿一年之證明文件(以下擇一):1、戶政事務所「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2、身分證影印本(一一○年九月十日(含)以前)。3、載有個人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除身分證影本外,其他應為一個月內申請之文件)。
至於已連續在金門縣工作滿一年之證明文件(以下擇一) :1、在職證明書正本(應為1個月內申請之文件)。2、商工登記資料或政府核准商工登記公文書影本(申請人為負責人時提供)。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正本(應為一個月內申請且投保公司須設立在金門)。4、派令、調職令或聘書影本(公部門適用)。5、其他足資證明前開實際於金門縣工作滿一年之證明文件。
它的合格名單公告:縣府於今年八月二十九日前公佈本認證通過(合格)之名冊於縣府財政處網站,不另行文通知個別申請人。至於申請文件,不論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購資格,一律不退還申請文件。
今年中秋節配售酒設籍金門縣且實際於金門縣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專案配售資格認證認證放力,通過本認證者即符合申購「金門縣111年中秋節配售酒」、「金門縣112年春節配售酒」及「金門縣112年端午節配售酒」資格。其配售期間、地點:(一)、「金門縣一一一年中秋節配售酒」:請通過認證者於九月五日至七日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辦理申購,僅限現金交易),逾期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二)、金門縣一一二年春節配售酒」及「金門縣一一二年端午節配售酒」:請通過本認證者於各節鄉鎮配售期間向戶籍所在村里配售點申購。另若委託他人代理申購,受託人應出具委託人授權之委託書兼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及印章,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於規定配售期間、地點辦理各節酒品申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