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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三期區段徵收案安置措施 審議通過3提案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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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金門縣區段徵收委員會,審議金城鎮第三期區段徵收案之拆遷建物安置計畫等提案。(地政局提供)

縣府召開金門縣區段徵收委員會,審議金城鎮第三期區段徵收案之拆遷建物安置計畫等提案。(地政局提供)

縣府召開金門縣區段徵收委員會,由副縣長李增財主持,審議金城鎮第三期區段徵收案之拆遷建物安置計畫、合法建物申請原位置保留審核原則及減輕繳納差額地價之比例等提案,後續將發布實施,俾加強維護開發區內建物財產權、住戶居住權益及合法工廠輔導。
為提供都市發展用地,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縣府正積極推動金城鎮第三期區段徵收案,該區位於金城鎮公所後側,毗鄰金城既有市區,開發面積約20.13公頃。地政局表示,該區內建物甚多並有居住人口,整體開發難度相對提高,為妥善維護民眾財產及居住權益並緩和開發衝擊,縣府前於109年6月已擬訂安置措施及原則,並於109至110年間,陸續召開一次合法建物權益維護座談會及兩次舉辦事業計畫公聽會,向地主及建物所有權人說明安置措施;頃為更臻周延,本次本縣區段徵收委員會議,邀請林慶玲、陳秉立、張梅英、謝靜琪等外聘學者專家及府內委員共同審議安置措施相關提案。
地政局表示,本次會議中各委員對如何加強民眾權益維護多有討論,會中審議通過三項提案,包括:一、拆遷建物之安置計畫,除按既有「金門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給予拆遷補償費及救濟金外,新增「優先選配安置土地」、「房租補助費」、「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特別救助金」及「合法工廠輔導安置」等4項安置措施。二、合法建物申請原位置保留審核原則:區段徵收範圍內既有建物,原則一律拆除,倘其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且建物所有權人能以自己或協調他人,以其應領回抵價地作為保留建物之基地,並提出建物合法使用土地權利證明文件者,始得申請原位置保留。三、對合法建物原位置保留,如有應繳納差額地價者,將酌減繳納比例。
地政局表示,本區已逐步按區段徵收之作業程序,完成舉行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陳報經內政部核定、查估土地市價並辦理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協議價購會等作業,開發工程並已進入工程基本設計書圖審查階段。繼本次區段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安置措施,接續將於8月13日舉辦區段徵收公聽會後,陳報區段徵收計畫書到內政部,預計於111年11月份公告區段徵收,並於明(112)年完成徵收補償、建物拆遷及開始施作開發工程、114年底開發工程完工、115年可點交開發後土地予原地主。
地政局表示,未來金城鎮第三期區段徵收案開發完成後,將可落實都市計畫規劃,提供住宅區用地9.28公頃、商業區用地1.63公頃及公設用地9.22公頃,並完善公共設施、營造優質環境、改善城區聯外交通路網,且提供金城幼兒園擴大校園用地,改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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