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縣警局「違反跟騷保護令建請羈押」獲准

全國首例!金門縣警察局辦理「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案」向金門地方檢察署建請預防性羈押獲准。(縣警局少年隊提供)
《跟蹤騷擾防制法》今(111)年6月1日正式上路,明定跟騷行為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若嫌疑重大且可能反覆實行,可聲請預防性羈押。金門縣警察局辦理全國首例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案,向金門地方檢察署建請預防性羈押獲准。
縣警局指出,一名被害人指控,遭A男自今年3月起開始瘋狂追求,送花、送禮、門外監視觀察,惟被害人不堪其擾,明確表示拒絕後,更遭以言語恐嚇等方式反覆持續騷擾,被害人於6月1日跟騷法實施首日,立即至警察局金城分局提告跟騷,當日立即核發書面告誡予A男,復A男又至被害人家中對被害人全家叫囂騷擾,被害人因而至該局金城分局聲請保護令。
在保護令核發後A男又再多次反覆實施騷擾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報警求助,金城分局員警立即前往處理,經查A男已涉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罪嫌,當場依現行犯逮捕,並依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罪嫌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獲准預防性羈押。
縣警局少年警察隊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以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正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是跟騷行為,該法也條列了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包括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
縣警局局長廖高江強調,民眾如果遇到跟騷行為,記得要立刻報警,在能力範圍許可下做適度的蒐證,例如用手機拍攝或錄下對方的不當舉動或聲音,或是把傳送的不雅訊息截圖保存下來,交給警方偵辦,警方絕對會落實執法,充分保護民眾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