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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持續取締無照駕駛以防交通意外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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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最容易在行車途中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險,縣警局將持續取締無照駕駛行為。(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無照駕駛最容易在行車途中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險,縣警局將持續取締無照駕駛行為。(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無照駕駛最容易在行車途中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險,縣警局為防止無照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今年1月至6月已取締無照駕駛295件,並將持續取締無照駕駛行為,希望能夠有效減少無照駕駛帶來的事故發生。
 縣警局指出,駕駛執照(簡稱駕照)是駕駛人具有安全駕車能力的證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第1項後段規定:「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就算駕駛人考到駕照,未領取駕照前,仍然不得駕駛汽(機)車。因此,沒有駕照自然更不能駕駛汽(機)車上路!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無照駕駛的民眾對車輛操作的熟悉度不佳或是對於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的意義不清,極有可能在行車途中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未滿18歲的少年無照駕駛時,除了應繳交罰鍰以外,少年以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還須依據同條第3項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所有人允許駕駛人無照駕駛其汽車者,除依同條第1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交通隊呼籲各位家長及監護人切勿讓無駕照的孩子駕駛車輛,以避免憾事發生,警方將持續取締無照駕駛行為,以減少無照駕駛帶來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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