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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 即起受理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799

為落實志願服務法,推廣志願服務精神,樹立志願服務標竿,弘揚「一人志工、全家志工」、「一日志工、終身志工」之理念,以及表揚對志願服務具有卓越貢獻之家庭及長期服務奉獻之個人。縣府社會處表示一一一年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選拔活動即起至九月十日前受理推薦,請縣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運用單位遴選推薦符合條件之志願服務家庭及志工參加選拔,經評定獲選者可獲頒發獎座、當選證書及獎品。
今年的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將選拔模範志願服務家庭二十個家庭、志工終身奉獻獎十名,參加選拔應送文件有事蹟推薦表、戶口名簿影本、受獎人之獎狀、傑出成就、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等相關資料影本一式兩份。其推薦對象:
(一)、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應有二人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滿五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二千五百小時以上,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三年三百小時以上,全家服務總時數達六千小時以上(家庭成員:1、申請人之配偶,2、直系親屬含配偶)。
(二)、志工終身奉獻獎:志工年滿七十歲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參與志願服務滿二十年,且服務總時數達一萬二千小時以上,目前仍獻身於志願服務工作。
至於遴選標準需符合條件之家庭及個人:1、積極主動、熱心參與志願服務工作。2、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有特殊貢獻或具體優良事蹟足供表彰者。3、曾獲全國志工總會表揚之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請勿再重複推薦。4、經表揚之受獎者,如經檢舉或查明事蹟有不實或違反善良風俗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其評分標準:
(一)、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計分標準分:1、服務時數:凡符合推薦條件之家庭,其基準分為30分。另每增加服務200小時即加1分,其餘數滿100小時以上者,以200小時計,最高為40分。2、家庭成員:凡符合推薦條件之家庭,其基準分為16分,每增加1人加2分,最高為20分。3、服務績效占40%,以家庭成員之總體服務優良事蹟評定分數。
(二)、志工終身奉獻獎計分標準分:1、「服務時數」:凡符合推薦條件之志工,其基準分為20分,另每增加200小時即加1分,其餘數滿150小時以上者,以200小時計,最高分為50分。2、「志工年齡」:凡符合推薦條件之志工其基準分為10分,每增1歲即加1分,最高分為25分。3、「特殊優良事蹟、創新志願服務方案、曾擔任志願服務團體之「幹部」占25%,以個人優良事蹟分數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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