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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上半年度農畜產品藥檢全數合格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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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執行111年上半年度地區農作物及畜禽產品藥物殘留檢驗。其中,畜禽產品藥物殘留檢驗,共採檢69場,248件檢體,結果均合格。農作物測檢農藥殘留部份,抽驗32件送屏東科技大學以及小麥收割前農試所進行監割採樣送檢1,535件和地區蔬菜164件由防疫所自行進行農藥快速檢驗,結果亦均合格。防疫所籲請鄉親放心選購地區自產之生鮮蔬果和畜禽產品。
為確保畜禽產品和農產品之安全,同時也輔導地區農友進行安全農業和宣導養殖業者安全用藥,以確保鄉親食用安全。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每年都會自行派員或會同中央畜產會動物用藥稽查小組執行畜禽用藥監測及抽檢;農作物部份亦進行產地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以及上市前田間採檢送驗工作。今(111)年上半年(1至6月),農、畜禽產品採檢送驗結果均合格。
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表示,為有效監督養殖業者合法用藥,防疫所每年皆會自行派員或會同中央畜產會動物用藥稽查小組執行畜禽產品安全衛生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工作。今(111)年度1至6月已完成採檢牛乳1場採檢1件,蛋雞場5場採檢5件,肉雞場5場採檢10件,肉牛7場採場28件,肉羊26場採檢104件,豬血清25場採檢100件送驗,檢驗結果均合格,消費者可以放心選購地區自產之畜禽產品。
防疫所也指出,畜禽養殖業者,須依獸醫師處方箋正確用藥,購買合法之藥品並正確安全使用動物用藥品。核准之動物用藥皆訂有使用對象動物、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養殖業者應遵照藥品之核准範圍謹慎合理使用,以免發生不當藥物殘留。
而若經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或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業者資料。防疫所也會持續積極辦理養殖業者正確安全使用動物藥品宣導,籲請養殖業者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
而在農作物安全方面,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執行農糧署「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及管制」計畫,辦理產地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工作,在農作物上市前於田間採樣,送至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檢驗農藥殘留。今(111)年度1至6月計抽驗32件,按月分批送至屏東科技大學檢測農藥殘留,結果均合格。而在小麥採收期間,小麥契作收割前,均由農試所監割人員採樣送防疫所進行農藥殘留快速檢驗,計辦理1,535件,以及地區安全蔬菜164件,由防疫所自行進行農藥快速檢驗,結果亦均合格。
防疫所也指出,金門縣輔導地區農友安全農業多年,引導農友改善用藥觀念,使其適量的使用農藥(合理的濃度及安全採收期)並減少農藥之使用量,以兼顧病蟲害的防治以及作物之安全無虞,讓消費者更放心,今年檢測全數合格,也籲請鄉親多支持使用地區所生產之生鮮蔬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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