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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4歲秋節慰助金申請要快 本月29日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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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中秋節將屆!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一年秋節慰助金申請亦即將二十九日截止受理申請,凡符合資格且尚未申請者,請把握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權益。
這項秋節慰助金申請在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之鄉親,倘於今年九月十日中秋節當日前年滿五十五歲,請備齊申請表、身分證(郵寄可用影本)、個人土地銀行或郵局(擇一)帳戶影本等,在八月二十九日下班前提出申請。
它的申請方式可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金門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縣府民政處說明,倘鄉親係於「民國四十六年九月十一日以後出生及民國五十六年九月十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今年中秋節前十四日以前完成申請,倘未及於八月二十九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一一二年春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留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為利慰助金匯款作業遂行,縣府民政處提醒鄉親土地銀行或郵局申請帳戶請勿使用「薪資專戶」、「優惠存款專戶」、「久未使用之凍結帳戶」、「退休年金專戶」、「終止帳戶」等之一,倘經檢視後屬上揭帳戶者,應立即更換帳戶,並即時來電告知,俾利本府匯款作業,免致延誤慰助金發放作業。
另該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日後各節次不用再次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惟如果查有於各節基準日前年滿六十五歲、死亡、戶籍遷出金門縣等情事者,將予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金門縣後再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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