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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民子女就學助學金9/16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林靈/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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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助學金從9月16日開始受理申請,期限至10月17日止,地區符合資格之農、漁友可備妥證明文件於期限內向本縣漁會、農會提出申請,申請表可至https://www.coa.gov.tw/「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處擷取,或向漁(農)會索取填報,金門區漁會提醒會員,申請該獎助學金應向漁會信用部開辦帳戶,以利後續匯款事宜。詳情請洽金門區漁會,電話:082-333626。
金門區漁會指出,農委會特訂定「農漁民子女就學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政府為落實照顧農漁民政策,提供該助學金,幫助經濟弱勢的農漁民,使其子女有繼續升學的機會。而該要點規定,大專校院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而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25歲(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的在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四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助學年齡上限。至於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的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
參加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或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該助學金:
一、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三、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
四、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但已申領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五、而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學生未成年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另申請人為祖父母者,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有共營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金門區漁會表示,該助學金之核撥,以同一學生於同一學期一次為限。每名發放的金額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4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65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65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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