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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三項獎學金 10/1起開放網路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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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辦理一一一學年度第一學期金門縣政府獎學金、楊水應先生紀念雙親獎學金及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之三項獎學金,將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十五日受理網路申請,相關申請規定及表件請參閱縣府教育處網站下載,歡迎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縣府教育處說明獎學金申請方式皆僅開放網路申請,進入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或透過加入官方LINE點選「我要申請」進入網頁,若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一)、於金門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二)、於金門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六年以上者。至於其獎學金設有二種: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一百五十五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五十名、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五十名、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三十名、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二十名(公立高中(職)取十名、私立高中(職)取十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1、考取國內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一萬元,博士班每名二萬元。2、凡獲得國內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二萬元。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之申請除金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縣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逕至網路申請。其獎學金之申請規定:(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十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3、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4、高級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二)、國內研究院所研究生: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1、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2、有一科成績不及格者。3、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另,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於獎學金申請頁面上傳相關規定文件。
二、楊水應先生紀念雙親獎學金:每年分上、下兩學期申請,學生應上網申請,並檢具下列證件: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2、低收入戶證明文件。3、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4、前學期成績通知單影本。其名額分配為:1、研究生(含博、碩士)二名。2、公私立大學五名。3、公私立專科三名。4、公私立高中(職)每學期六名(高中三名、高職三名,如其中一類名額有剩餘,由另一類合格人選中遞補,即高中(職)錄取六名)。其申請條件:1、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2、大專(含研究生)前學期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高中(職)須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三、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以下列科系者為限,各錄取一名,每名獲獎學金四千元:1、哲學系所或哲學相關學系。2、農業相關科系。3、水產養殖相關或水產製造相關科系。4、醫學院各科系。至於申請條件:1、未享公費待遇者。2、前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3、前學年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另,該項獎學金應上網申請,並檢具下列證件: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2、本學年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3、前學年成績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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