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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青年培力工作站 10/14前可申請補助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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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營造青年留鄉、返鄉創業支援體系,陪伴輔導青年開創地方創生事業,補助建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所需人事費及業務費,縣府行政處發布一一二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業已開跑,申請期限至十月十四日下午三時止,採線上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這項補助計畫分為一般組及進階組,申請資格說明如下:一、一般組:(1)、申請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惟不包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2)、計畫成員須符合相關申請資格條件。(3)、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係指有助於促進地方認同感、歸屬感,並提升地方關係人口之相關行動。二、進階組:(1)、過去曾獲「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核定通過,且未喪失補助資格之申請單位及計畫主持人,惟計畫主持人仍須符合四十五歲以下青年。(2)、其餘申請資格皆與一般組相同。
至於其補助額度及執行期程,一般組:每案本年度最高補助三百萬元,執行期程原則自核定日起至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進階組:每案今年度最高補助一百七十五萬元,執行期程自一一二年六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獲選單位須完成前一年度結案作業,始得保有補助資格。
青年培力工作站工作內容:A、一般組:人才培育與知識分享、合作共創與發想事業、在地諮詢與網絡連結、綜整地方發展問題及提出建立關係人口之策略及方法、提出移居返鄉支持系統、友善社會回饋。B、進階組:人才培育與知識分享、合作共創與發想事業、在地諮詢與網絡連結、根據前一年度結案報告書所提出關係人口之策略及方法、建構移居返鄉支持系統、友善社會回饋。
它的申請計畫審查,依項目與比重分配進行審查:提案構想35%、團隊組成25%、發展潛力20%、在地連結性與公益性20%,補助原則考量區域均衡,此次徵選以每直轄市、縣(市)青年培力工作站之設置數量以不超過三案為原則,一般組採分三期撥付為原則、進階組採分二期撥付為原則,若工作內容與經費變更,應報請核准。
縣府行政處提醒,有意申請單位請於申請時間內將相關應備文件依格式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詳見申請須知)。另申請補助其他應注意事項主要有:受補助單位應配合國發會派員現地訪視及查核執行過程之支用單據,查核情形將列為計畫評鑑考核之參考;受補助單位履約成果涉及該補助案所產出之智慧財產權,應無償授權國發會不限時間、地點及方式,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受補助單位應配合舉辦地方創生相關推廣宣傳、媒合或成果交流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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