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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暨反毒海報競賽 徵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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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透過相關活動辦理,建立全民國防的理念與共識,以為符合全民國防教育多元活動要求,結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2.0,創作反毒海報,引發對識毒、防毒、拒毒加深印象之效果,教育部金門縣聯絡處辦理一一一年全民國防暨防制藥物濫用學生海報創作競賽,以強健全民國防精神力量,並以同儕力量引領校園反毒風氣,建立正確拒毒觀念,將於十四日報名截止,歡迎踴躍參加。
這項競賽區分全民國防組、防制藥物濫用組,作品以「全民國防」或「防制藥物濫用」為主題,各校可先辦理校內初賽,遴選最優作品(高中職每校各組至少各五件、國中每校至少三件、國小擇優自由送件)於十四日前,將學生作品親送或郵寄金門縣聯絡處(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士校路三號)參加全縣評比,逾期不予受理參賽,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參賽作品請於背面右下方黏貼報名表,否則不列入評審,並邀請專業評審分別依主題50%、創意25%、結構25%進行評分,評選獲獎作品如有成績同分者,則依主題、創意、結構之順序比較分項成績,比序在前且成績較高者排三名在上位,倘前三項比序之分項成績均為同分者,則由評審委員會議討論決定名次,並以各獎項名額為限,不得增額獎勵。
參賽各組將選出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第一名:禮券一千元、獎狀一幀。第二名:禮券八百元、獎狀一幀。第三名:禮券六百元、獎狀一幀。至於佳作:禮券二百元,獎狀一幀。另,參賽人應擔保參賽作品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出版或商品化,以及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仿冒、翻譯、改作、損及主辦單位名譽及善良風俗、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等違法侵權情事。
此外,凡報名參加競賽者,需充分了解並遵守其比賽各項規定及條款,獲獎名單由主辦單位函發參賽學校,將禮券及個人獎狀送請學校於公開場合頒發表揚;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副本或拍照,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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