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測驗及講習 3人合格

縣警局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測驗及講習,警方也提醒職業駕駛人務必要養成行駛到路口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要停讓行人的駕駛習慣。(交通隊提供)
縣警局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測驗及講習,經測驗合格及完成講習者共有3人。警方也針對違規攬客,妨礙交通秩序,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未按計費表裝置跳表收費等容易發生的違規樣態逐一說明。提醒其中未依規定跳表收費者,可依法裁罰新臺幣9千元以上至9萬元罰鍰。
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地區駕駛人如要從事駕駛計程車為業者,需先參加執業前測驗,測驗項目包括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2科。而測驗及格者(每科測驗成績各應70分以上為及格),得於當日測驗後參加講習,要全程參與講習後始發給合格證書。
本次共有4位民眾報考,經過嚴謹的測驗後,計有3位民眾測驗合格,並完成「交通事故處理與預防」、「服務態度與職業道德」、「金門地區營業特性」、「最新修正道路交通法令」及「路權觀念與車禍防制」等相關課程,取得申請執業登記證的資格。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本次講習特別提醒職業駕駛人務必要養成行駛到路口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要停讓行人的駕駛習慣。另針對違規攬客,妨礙交通秩序,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未按計費表裝置跳表收費等容易發生的違規樣態逐一說明。其中以未跳表收費的罰則最高,違反者,公路主管機關可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裁罰新臺幣9千元以上至9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