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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芋頭季優質芋頭評鑑比賽 今日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林靈/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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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公所配合芋頭盛產期,將於10月22日舉辦111芋頭季一系列活動,其中「烈嶼優質芋頭評鑑比賽活動」於今(20)日受理收件,烈嶼鄉公所歡迎烈嶼蔬菜產銷班成員,以及轄內自家耕種100平方公尺以上之芋農,且具有芋頭種植證明文件者參加。
烈嶼鄉公所說明,優質芋頭評鑑比賽的收件時間為今(20)日上午9時至下午16時(中午不休息),將參賽芋頭及活動切結書送至烈嶼鄉公所,聯絡電話:(082)364510。芋頭種植證明書表及活動切結書可至烈嶼鄉公所農觀課領取。
烈嶼鄉公所於今(20)日(週四)收件,並於明(21)日上午進行收件評審會,由評審委員秉持公正、公平原則評分,評審項目為重量及安全農業。採單顆重量、外觀及安全農業三項目計分,各項目配分為重量40%、外觀40%、安全農業20%。請參賽者事先將參賽芋頭不適於食用部分清除或切除完畢,評審委員會將依照比賽辦法視評分需求性對參賽芋頭進行相關處理。評審委員會將針對認定符合比賽辦法之芋頭進行外觀項目評分,再交由該所工作人員進行重量秤量及計分。安全農業項目則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者檢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評分,參賽者不得逾時補件。
主辦單位將依照三項目合計總分高低排列名次,預收件數75件。評審項目:芋頭重量:將去除芋葉、芋柄、根部、新生小芋、腐敗部位及多餘土壤等非市售食用部位後,以評審委員認定適於食用塊莖部分為主秤重,依照重量級距給分(滿分40分)。芋頭外觀:分為表面平整度、形狀及病蟲害情況三個評分項目(滿分40分)。安全農業:依參加金門縣烈嶼鄉蔬菜產銷班輔導在案、檢附完備合規用藥安全紀錄簿、農藥殘留相關檢測合格報告、檢附通過三章一Q溯源標章相關文件等四項目評分,每符合一項目給予1-5分(滿分20分)。
烈嶼鄉公所指出,芋頭評鑑比賽將於10月22日上午於活動現場頒獎。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8,000元。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6,000元。優等獎:10名,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臺幣1,500元。參賽獎: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臺幣500元。
烈嶼鄉公所進一步說明,參賽芋頭以每戶1顆為限,參賽如獲得比賽獎勵者,需將芋頭捐出,由主辦單位用於活動相關用途,若有發生將芋頭取回情事,將取消隔年參賽資格,各參賽者需於繳件報名時,一併繳交活動切結書1份。凡領獎者每人限領獎項為1個,不得重複領取。非烈嶼鄉蔬菜產銷班成員參賽需檢附芋頭種植證明書,由芋田附近蔬菜產銷班班長或農事小組長證明,參賽芋農具於本鄉種植芋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事實。參賽芋頭若使用非自家栽種經查獲者,取消參賽資格,獎勵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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