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人講習複訓班 開放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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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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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表示,為強化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執行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為此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訂於111年11月18日辦理防火管理人複訓課程,即日起受理電話、傳真及線上報名,相關聯絡資訊如下,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5樓之6。電話:02-2361-2119。傳真:02-2361-6915。網址:http://www.119fire.org.tw。E-mail: feaf@ms24.hinet.net。
消防局表示,本次訓練課程在國立金門大學舉辦,內容針對場所員工教育訓練及防火管理對策進行研討,課程時數共6小時。每期招收之學員人數為50名,額滿截止,詳情請見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網頁。
消防局表示,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且防火管理人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請金門地區各機關、學校及場所務必把握機會派員參訓,以利後續推動場所內防火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