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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三期區段徵收公告正式邁向實質開發

發布日期:
記者: 高凡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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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鎮第三期區段徵收案,開發面積20.13公頃,位置緊鄰金城既有市區,區位條件優越,自85年納入都市計畫,及88年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迄今逾25年未開發,又金城既有城區發展已達飽和,且公共設施嚴重不足,縣長楊鎮浯特別指示務必加速推動期程,在成立「金門縣區段徵收專案小組」後,有效強化橫向整合,並藉由召開會議追縱管控進度、協調策進區段徵收相關事宜,終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111年10月5日審議通過,並在內政部正式發函核准徵收計畫後,縣府依規定公告區段徵收,全案正式邁向實質開發階段。
地政局表示,縣府已於11月8日寄發徵收公告相關資料予權利關係人並公告區段徵收,公告期間為111年11月14日起至12月14日,共計30日,公告於縣府、金城鎮公所、金寧鄉公所及金城鎮東門里、西門里、北門里、金寧鄉榜林村等辦公處所,公告日(即11月14日)起於區段徵收內土地及土地改良物除因繼承、強制執行或法院之判決而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外,禁止移轉或設定負擔及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採取土石、變更地形等行為。
同時呼籲權利關係人如欲申請發給抵價地,請於收到通知文後30日內攜帶申請文件親自至受理地點(金門縣地政局地權科)或以郵寄方式將文件寄送至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3號(金門縣地政局地權科)申請。未於期限內申請發給抵價地者,縣府亦會於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地價補償費,並於今年12月23日(五)至24日(六)在地政局集中辦理地價及土地改良物補償費(救濟金)發價作業。
地政局表示,開發案辦理區段徵收公告後,即接續辦理發放徵收補償費(救濟金)及受理申領抵價地等作業,預計於明(112)年完成建物拆遷及發包施作開發工程、114年底開發工程完工、115年可點交開發後土地予原地主等,逐步推動,期早日完成土地整體開發。開發後將興闢住宅區(約9.30公頃)、商業區(約1.64公頃)及公共設施用地(約9.19公頃),提供居住及商業等都市發展使用,並完善公共設施,營造優質環境、改善城區聯外交通路網,且提供金城幼兒園擴大校園用地,改善校園環境。
金門縣目前推動中之土地開發案,計有金城鎮第三期、金寧鄉安岐閩專一期、金門大橋烈嶼端區段徵收抵價地分配、莒光湖風景區市地重劃、西山農地重劃等案,其中金城鎮第三期區段徵收及西山農地重劃二案明年即會辦理工程發包施工;後續仍將配合未來都市發展需要,積極加速推動相關土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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