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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鎮浯陣營告違反選罷法 盼還金門乾淨選舉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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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鎮浯競總檢舉陳福海座談會違反選免法,並具狀前往地檢署告發。(莊煥寧攝)

楊鎮浯競總檢舉陳福海座談會違反選免法,並具狀前往地檢署告發。(莊煥寧攝)

楊鎮浯競選總部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稱接獲民眾檢舉,競爭對手陳福海利用座談會場合發送超過百元的西點蛋糕,明顯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楊陣營隨即也前往金門地檢署具狀告發,期盼還給金門一個乾淨的選舉空間。對此,陳福海競選服務處回應說,楊鎮浯陣營所指乃子虛烏有。
楊鎮浯競選總部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期間,意圖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絡,以金錢或物品,價值超過30元以上,或招待旅遊等行為給予有選舉權之人者,皆構成賄選行為。只要是有上列行為者,不管是選後「補賄」或是選前「期賄」,都屬賄選行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一項之交付賄絡罪。
楊鎮浯競選總部執行長石兆瑉表示,根據民眾提供的資料顯示,陳福海分別在10月6日、11月10日兩日,前往金城鎮兩個社區辦理座談活動來尋求民眾支持,會後發送價值分別為120元的西點餐盒與270元的蛋糕,在場還有爭取連任的金城鎮民代表候選人陳子芸。
石兆瑉指出,有關選罷法投票行賄罪應如何論罪議題,最高法院有做成決議,認如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單一之犯意,以數個舉動接續進行,而侵害同一法益,在時間、空間上有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即得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而就上列犯行,被告陳福海顯與共同正犯陳子芸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競選總部也一併告發。競選總部也特別拿出自家陣營辦理相關活動的餐點,一顆15元的紅豆粽與一顆12元的桔子,取其「包中」與「吉利」之意,總價27元並未超過法務部規範的30元,價格更只是對方的十分之一。石兆瑉強調楊鎮浯的清廉與操守禁得起檢驗,絕對是最佳的金門縣長候選人。
對此,陳福海競選服務處回應指出,楊鎮浯陣營所指陳福海辦理座談會乃子虛烏有,金門陳氏宗親會歷年選舉期間皆會舉辦各地區鄉親問政說明會,並邀請各候選人至現場發表政見暢談理念,非為個別候選人所召集辦理。陳福海僅是單純的受邀出席會議闡述參選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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