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林圓環車禍 一人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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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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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寧鄉伯玉路榜林圓環路口發生一起交通意外,詳細肇事原因由金城分局釐清中。(金城分局提供)
金寧鄉伯玉路榜林圓環路口發生一起交通意外,二輛機車在行經圓環內時發生擦撞,翁姓女機車駕駛四肢受傷送醫。金城分局也提醒駕駛朋友,車輛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而在行經「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時」,應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以維護行車安全。
金城警分局指出,這起交通事故於日前晚間發生在伯玉路一段榜林圓環路口,一名翁姓女機車駕駛由榜林村行經林湖路進入榜林圓環往林堡路方向行駛,與駕駛普重機車由伯玉路一段往二段方向行駛之簡姓男駕駛於圓環內發生擦撞,翁女四肢受傷經消防隊送醫,警方於現場對雙方當事人實施酒測,初步排除酒後駕車行為,至於詳細肇事原因正由金城分局釐清中。
金城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9款「車輛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及同條第1項第10款「車輛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如果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製單舉發,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提醒駕駛人行經「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時」,應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建立「停、讓」觀念,確實遵守交通規則,除可避免受罰外,亦可提高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