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修復式司法 地檢署辦志工訓練

金門地檢署結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保護協會及金門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金門地檢署提供)
金門地檢署為推動修復式司法政策及提升該署榮譽觀護人、犯罪被害保護志工之服務效能,日前結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保護協會及金門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課程。
檢察長郭景東致詞時表示,此次是該署今年度第二次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特別邀請吳紹貴律師來授課,吳紹貴律師長期在臺中地區推動修復式司法,是實務上的專家,曾擔任過法務部修復式司法訓練的講師,更曾獲頒法務部推展修復式司法有功人士,可說是修復式司法的推手,目前還是南投地檢跟臺中地檢修復式司法的重要角色,甚至晚上還做團督(督導),團督是修復式司法一個比較高階的演進,由促進者分享案件進行的對話情況、透過討論,由督導提供建議,以提升促進者之實務技能。
修復式司法與傳統和解、調解制度不一樣,它重視的是精神上與程序上的雙方修復,提供一個對話的平台,讓加、被害雙方都有機會表達自己對於犯罪事件的感受及影響,開啟雙方對話是這一套制度核心所在,從對話中獲得諒解,進而修復彼此之間受損的情緒,療癒創傷、復原破裂的關係。
課程中吳紹貴律師以「從修復式司法的精神~談促進者角色扮演及案例分享」為題,從修復式司法的意義、法律依據到實務運作,讓參訓者了解到修復式司法不僅是當前政府極力推動的政策,更是一種「在刑事程序中提供一個對話平台,讓案件最直接影響的關係人,能夠坐下來一起討論事情的經過,說出自己在這個事件中的感受及所受的影響,經由這樣的過程,雙方試著一起找出可能解決事情的方法。」另外,吳紹貴律師也藉由分享其自身經歷的案例及運用修復式司法影片,讓參訓者更進一步認識修復式司法內涵及如何扮演促進者的角色。
透過此次教育訓練活動,不僅加深地檢署同仁、榮譽觀護人及犯罪被害保護志工專業能力的提升,更讓與會的促進者學習到在對話平台中,維持中立角色的重要性;此次課程,在吳紹貴律師提供實例分享及精闢解說下,參訓人員均感獲益良多,對地檢署修復式司法業務的推動也助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