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職選舉暨公投案今登場 投票不忘防疫 選委會提醒戴好口罩
金門縣一一一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於今日舉行投票,金門縣選委會提醒民眾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並應注意公職選罷法與公投法的相關規定,例如當日不可有任何競助選活動或是有干擾選務秩序之行為,也不能勸誘或妨害他人投票,以免被檢舉而觸法。
縣選委會表示,民眾配合防疫措施佩戴口罩投票,今天投票日不可以有任何競助選活動或行為,所以投票進行時,也請勿穿戴或標示與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有關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另依公投法規定,也請勿帶與公投案有關的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等進入投票所。
此次,金門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計將選出一百一十位地方公職人員,包括縣長、縣議員、鄉鎮長、鄉鎮民代表、村里長在內,縣選委會表示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使用選委會製備圈選工具,自行圈選,並將選舉票摺疊投入票匭,不得逗留;如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者,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選舉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請選舉人遵守投票應行注意事項和相關規定。
縣選委會指出,選舉人投票應於投票時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上之號碼,於領票時告知發票管理員。至於選舉人照顧六歲以下兒童得隨同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但不得有妨礙或擾亂投票之行為。另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逾時不許入場,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縣選委會表示,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反者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縣選委會指出,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