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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即日起受理提案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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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環保署正辦理「112年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期望透過在地人力及資源,以「深化環境教育意涵」及「培育在地產業發展力」的運作模式,協助績優的環保社區或在地民間團體轉型為「環保小學堂」,提供優質的環境教育學習場所,藉由民眾觀摩學習及經驗交流,以建立民眾正確的環境保護知識、價值、態度及技能,進而產生行動力,讓環境及資源得以永續利用。歡迎經政府立(備)案社區發展協會或民間團體並符合相關申請資格者,可向環保局提案申請。
  本縣環保局指出,此項推廣計畫之「112年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指導單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單位為各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執行單位為獲得入選之單位。
  申請資格,應符合下述全部條件者,方可提案申請: 
(一)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當地社區居民組成並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二)曾參與環保署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社區環境改造計畫及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績效良好或曾獲得環保模範社區或國家環境教育獎獎項或本署其他獎項之單位(三)具有當地環境特色,並有營運管理及解說人員,能自行營運管理,未來有意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四)參與本計畫累計未超過(含)3年之單位。(五)尚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本項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2年11月10日止。
  申請方式
經政府立(備)案社區發展協會或民間團體,即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將計畫申請書表逕送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審查方式 
  (1)先確認提案單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2)依執行內容先行審查,未依規定者即為不合格,不得進入委員會審查。(3)組成審查委員會,評選具體可行且符合計畫目標及執行項目者。(4)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31日(星期二)前遴選符合計畫目標且具體可行之計畫,審查後提送至多2名,如超過可提薦名額,該署不予審議。
  為確保提案計畫之具體、可行及提高執行效率與品質,該署將組成審查委員會,邀請各提案單位至該署進行現場簡報,由審查委員核定名額及補助經費額度。
  111年成果報告獲特優獎及優等獎之成績優異者,112年如再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應至環保署進行現場簡報,參加審查會議經審查委員審查後,於總分給予加分(特優獎加分5分;優等獎加3分);前述規定限參與本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之相關單位。
  關於「112年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之規定,可上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網站「補助訊息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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