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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審查獎助申請案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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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縣長李增財主持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九十九次會議。(楊水詠攝)

副縣長李增財主持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九十九次會議。(楊水詠攝)

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九十九次會議於昨天召開,由副縣長李增財主持,計審查四案獎助申請案件、臨時動議案一件,總計五案件,有助增加地區閩南式、洋樓式傳統建築的風華再現及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的資產。
迄今已完成700餘棟傳統建築修護
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公布實施已有十一年,縣府受理民眾申請金門縣傳統閩南式或洋樓式建築物依原樣修復之獎助,據縣府建設處統計資料顯示,迄今已完成七百餘棟傳統建築的修復工作,成績斐然。另,縣府辦理傳統建築物活化再利用工程,至去年底約計十餘棟,分別位於金沙及金城鎮等處,建築型式有店及一落四櫸頭等樣式。
審查補助4件獎助申請案
昨天的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議,審查四件獎助申請案件包括:金寧鄉安美村洋樓、金城鎮北門里一落二櫸頭帶左突歸加過水、金湖鎮湖前一落四櫸頭、金城鎮官裡雙落大厝,申請補助金額從三百八十六萬三千餘元至二百三十一萬七千餘元不等,實際補助金額俟審查結果。另在臨時動議案,則審議一件有關竣工查驗未依獎助證明書施作案。
縣府係自九十年二月制定公布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及編列預算,接受民眾申請傳統閩南式:如一落四櫸頭、二落大厝、三蓋廊,或洋樓式:如五腳氣、突歸、三塌壽的建築物依原樣修復之獎助,以為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
申請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案件,由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依據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建築審議原則審查。其申請獎助案件經縣府審查核可後,發給「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證明書」,載明核定補助金額,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竣工,並檢具詳細竣工照片、獎助證明書及相關資料,向縣府請領獎助金。
申請人應於獎助證明書核准當日起一年內完工,如因故未能如期完工,得申請展延一次,並以半年為限。若申請人領取補助後,違反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規定事項者,縣府得逕行廢止其獎助之資格並收回已核發之全部或一部份獎助經費,申請人拒絕歸還獎助經費者,縣府得依法求償並為強制執行。
另為對既有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執行方式進行檢討與調整,以求業務的精進,縣府於上個月曾召開相關座談會,邀集實際參與傳統建築修復工作的各方專家一同來檢視、探討現行架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作為日後優化該項工作的基礎。
傳統建築風貌是觀光亮點
縣府建設處表示,傳統建築風貌維護除在文化傳承上的意義外,亦是本縣觀光旅遊的亮點,期望透過本次座談會蒐集各界意見、凝聚共識,使本縣傳統建築之維護與修復作業品質提升,除達成促進聚落風貌保留、深化地方文化發展之目標,更進一步推動傳統建築修復產業發展,為金門打造更多文化、觀光上的精彩之處,從而帶動地方的經濟發展與文化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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