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原民青年及中高齡就業 用人單位可申請獎勵
為促進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勞工積極進入就業市場,透過僱用獎助措施,提供雇主獎勵誘因,金門縣政府民政處公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一一二年度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促進就業獎勵計畫,吸引雇主以較高薪資僱用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縮短與全體民眾薪資差距,提升原住民族職能向上,並減緩聘僱外籍移工影響,減少雇主用人成本,達成穩定就業目標,歡迎符合獎勵之單位踴躍提出申請。
依一一二年度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促進就業獎勵計畫獎勵原住民族青年勞工二百名、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二百名,共計四百名,額滿即停止受理。其執行方式摘述如后:
(一)、適用對象:1、僱用原住民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2、受僱之原住民族「青年勞工」:十五歲以上未滿四十歲之原住民。3、受僱之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四十歲以上之原住民。
(二)、獎勵方式:用人單位應於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始」僱用原住民,每月獎勵額度如下:1、僱用獎勵津貼:(1)、僱用全部工時勞工: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4萬101元以上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1萬元;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3萬301元以上,但未達4萬101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6,000元;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6,400元),但未達3萬301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2)、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76元)計算,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2、就業獎勵津貼:(1)、受僱全部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2)、受僱部分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1,000元。
(三)、申請方式: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向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期間分為二個梯次:(1)、第一梯次:112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2)、第二梯次:1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止。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原住民族就業服務。另,申請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