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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本縣未出現就業歧視及違反性平案件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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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社會處召開111年度「性別工作平等及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縣府社會處提供) 縣府社會處召開111年度「性別工作平等及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縣府社會處提供)

為防制就業歧視,積極落實職場平權,縣府社會處在新聞發佈室召開111年度「性別工作平等及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由人事處副處長許玉韻主持,計有委員黃怡騰、楊玉媚、林美齡、許麗芳、崔芠綾、蔡麗娟等人與會。
社會處在業務報告中指出,本年度截至11月止,尚無接獲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申訴案件。會中承辦單位並藉此次會議提出經驗分享及意見交換。
另本次會議也邀請社會處鄉親暨新住民服務科科長黃雨舜開講,他特別以「職場平權與就業歧視探討」為題進行專題演講,黃雨舜指出,職場就業歧視原先都由企業角度出發,早期職場以製造業居多,製造技術欠缺人力、需求偏向需要體能或勞力之男性勞工,因而出現就業歧視理由諸如:勞工體能、性別、籍貫、年齡等理由,加以歧視或拒絕僱用。
而現今就業市場以服務業就業人數居首(約接近600萬人),工作環境不再偏向體能及男性勞工,可能涉及理由更多,因此,《就業服務法》禁止歧視理由包括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18種理由。
特別是隨著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增加,職場參與勞動者分布不相上下時,兩性平權受到重視,《性別工作平等法》揭露性別及性傾向的平權觀,提醒企業除了實施兩性職場平等,更該進一步主張「性傾向平等」。
此外,「就業歧視」在當今職場已是不需特別強調標榜的基本共識,企業不只對待旗下員工應小心留意職場平權,在徵才招募時就已受規範,各職場的人資人員尤應謹慎以待,避免誤踩「歧視」紅線,導致公司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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