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測驗及講習

金門縣警察局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辦理本縣111年度第4季計程車駕駛人執業測驗及講習。(縣警局提供)

金門縣警察局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辦理本縣111年度第4季計程車駕駛人執業測驗及講習。(縣警局提供)
金門縣警察局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本縣111年度第4季計程車駕駛人執業測驗及講習,經測驗合格及完成講習者共有5人。
根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於執業前向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領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始得執業。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駕駛人如要從事駕駛計程車為業者,需先參加執業前測驗,測驗項目包括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2科。而測驗及格者(每科測驗成績各應70分以上為及格),得於當日測驗後參加講習,要全程參與講習後始發給合格證書。
本次共有6位民眾報考,經過嚴謹的測驗後,計有5位民眾測驗合格,並完成「交通事故處理與預防」、「服務態度與職業道德」、「金門地區營業特性」、「最新修正道路交通法令」及「路權觀念與車禍防制」等相關課程,取得申請執業登記證的資格。
交通隊表示,本縣年度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測驗及執業前講習,原則上規劃分4梯次舉辦(每季辦理1次),請有意願報考民眾,於報名期間(每年3、6、9、12月,4個月份1日至12日,8時至17時30分,不含例假日)截止前,攜帶相關證件至交通警察隊報名。相關報名事宜,可來電詢問(電話082-320870)交通隊巡佐曾金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