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襯墊及泡殼等材料 環署將修正公告為應回收物
為提升塑膠平板包材回收成效,減少塑膠廢棄物對環境影響,本縣環保局指出,環保署將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將塑膠襯墊及泡殼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
環保局指出,「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於八十六年八月四日訂定,歷經二十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一十一年二月九日。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鑑於市面上之商品包裝材料及方式推陳出新,而常見用於商品內填充防撞或包裝展示之塑膠襯墊及泡殼,如:牙刷、玩具包裝中與紙板貼合的外罩泡殼、食品禮盒內常用於分隔的塑膠襯墊等,都具有長期不易腐化性質,且其與平板容器外觀、包裝材質及功能類似,民眾因不易區分而易將三者併同回收,三者雖同屬不易清除、處理廢棄物,卻因後端回收處理業者需耗費較高回收清理成本分類並降低回收處理效益,而影響塑膠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體系運作。過去未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時,回收處理業者多無意願回收處理此類塑膠襯墊及泡殼,導致許多都被當作雜質垃圾處理或堆置。
環保局表示,考量隨著塑膠材質分類技術與設備日益提升,回收處理業者已可透過先進的分類設備輔以人工辨識方式,強化塑膠回收物材質分類效率,環保署為逐步減少國內塑膠垃圾量,並提升塑膠包裝材料的回收效率與品質,預計將塑膠襯墊、泡殼納管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並與原本已公告應回收的塑膠平板容器合併統稱為「平板包材」。
該項公告修正後,預計113年5月起,只要製造、輸入塑膠平板包材或進口公告裝填物品中含塑膠平板包材的輸入業者,均應依法登記為責任業者,須主動申報營業量、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相關製造或輸入業者留意。
環保署呼籲有使用塑膠平板包材包裝商品的業者,應思考塑膠包裝減量設計或使用替代的無塑材質,除可減少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也可提升企業形象及社會責任,留給下一代更環保永續的家園。
環保局表示,有關本次預告修正公告相關資料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歡迎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