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到初八 計程車按錶收費再加50元
金門縣政府公告金門縣112年春節期間計程車收費標準。春節間自農曆除夕前一天(1月20日)到大年初八(1月29日)共10天,收費每趟加收50元,新式計程車計費表已有調整春節加價(即150元起跳),加收費用以內含在跳錶金額內,爾後均應按錶計費,不得在跳錶費用外加任何費用,避免發生消費爭議。
縣府觀光處指出,為落實本縣計程車依公告運價收費,如消費者發現業者有違規收費情形,請將駕駛員姓名、車號、搭乘日期、時間、起迄點等資料備妥,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082-332407)、縣府消保官(082-323792)、金門縣警察局(082-320870)等單位檢舉,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有關計程車春節運價費率,金門縣計程車公會進一步說明,起程運價150元(1,000公尺),續程運價5元(250公尺),計時運價5元(時速5公里以下「累計4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