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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自撞路燈逃逸 警方開罰函送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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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藍色自小貨車在金沙鎮下塘頭路口自撞路旁燈桿,駕駛酒駕肇事逃逸,警方調查後除依肇事逃逸開罰,並將其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函送地檢署偵辦。(金湖分局提供) 一部藍色自小貨車在金沙鎮下塘頭路口自撞路旁燈桿,駕駛酒駕肇事逃逸,警方調查後除依肇事逃逸開罰,並將其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函送地檢署偵辦。(金湖分局提供)

 酒後駕車肇事損失慘重!大年初三(24日)下午一部藍色自小貨車在金沙鎮下塘頭60號前路口自撞路旁燈桿,周姓駕駛人疑為酒駕肇事逃逸,警方調查後依肇事逃逸開罰,並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函送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
 縣警局金湖分局指出,24日下午4時許,有一部藍色自小貨車,由金沙鎮環島北路4段往何埔國小方向行駛,於金沙鎮下塘頭60號前路口,因不明原因自撞路旁07290號燈桿。警方據報趕抵現場,迅速排除事故及疏導交通,但現場並未發現自小貨車駕駛人,研判駕駛人疑似為肇事逃逸。
 經警方積極訪查聯繫,周姓車主(駕駛)始到案說明,員警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警方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函請金門檢察署偵辦;另汽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肇事,未依規定處置,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2項,裁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金湖分局提醒駕駛人,酒駕為全民公敵、人民所厭惡,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警方除加強路檢取締酒駕外,也再次提醒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如果餐敘可能飲酒時,建議多利用「酒後代駕服務」、「指定駕駛」或改搭計程車,以保障安全,避免發生憾事,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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