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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 2/6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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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2年1月1日起至2月6日止(法定申報截止日為112年2月5日,因適逢週日,順延至112年2月6日),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留意並如期完成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前開憑單可透過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辦理申報,其中網路申報便捷又省時,於申報期間內不受時間、地點限制,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例假日亦能照常申報。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可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完成安裝,透過申報軟體之說明及操作步驟即可完成憑單申報作業,相關網路申報細節亦可參考該網站提供之「使用者手冊」或於「常見問題」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該局特別說明扣繳申報繳稅的新措施,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給付境內「居住者」所得所扣繳的稅款向國庫繳清,該扣繳稅款之扣繳單位可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外,111年12月31日起亦可在「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以「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XCA)」通過身分驗證後,使用扣繳單位的活期存款帳戶線上繳納居住者扣繳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碳,如符合下列情形得免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12年2月6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111年度之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二)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該局提醒,於申報期限內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可透過網路以申報軟體重新上傳,並請確認重新上傳資料之完整性,以免造成缺漏。如有憑單申報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申報軟體操作問題,請撥打0809-08518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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