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隻逛大街 湖警籲駕駛人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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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靈/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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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鎮公園路段28日晚間有一大群羊隻外出覓食、佔據道路,縣警局金湖分局獲報後,即派出警力前往協助疏處。(金湖分局提供)
本月28日晚間位於金湖鎮公園路段(原花崗石醫院前),有一大群羊隻外出覓食、佔據道路,縣警局金湖分局獲報後,隨即派出警力前往協助疏處,除先行將羊隻趕離道路,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並針對飼主進行告誡及約制。
金湖分局呼籲,駕駛人駕車行經太湖路一段及公園路段時,應小心注意,因該路段已深入太武山內,沿途山坡上養有許多牛、羊隻,特別是晚上光線昏暗時,牛、羊隻常常走到大馬路上「逛大街」,駕駛人應提高警覺並減速慢行,避免撞到突然衝出來的牛、羊隻,導致交通事故之發生。警方呼籲牛、羊之飼主,應妥加看管自己的牛、羊隻,以免觸法。
金湖分局說明,飼主若未善盡看管責任,因而造成交通事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可處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2款:「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究處;如導致駕駛人或用路人受傷,將依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1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追究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