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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計畫公告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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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公告一一一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即將受理申請,獎項包括有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受理系統報名自二月二十日至三月二十日於線上申請,紙本申請資料收件截止日為三月二十七日,預計五月底於內政部移民署公告獲獎名單,請各級學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
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是由內政部移民署主辦,縣府教育處協辦,其計畫目的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並且希望透過獎助(勵)學金的發放,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同時激 勵其努力向學,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申請人資格需為:(一)、新住民,1、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2、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二)、新住民子女: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二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三)、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至於獎項類別,視申請獎項核予二千元至三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1、總統教育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資格需為新住民子女,經各校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推薦且經總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獎,並持有當年度獎狀或持教育部對外公告之名單者。2、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資格需為新住民子女,且最近三年內符合相關規定情形之一,得擇一申請,但同一獎項不得重複請領。3、優秀獎學金,分盤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各組別,且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達規定成績以上。4、清寒助學金,分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各組別,在學成績總平均達規定以上。5、證照獎勵金,申請資格新住民,條件需參加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及格,且持有最近三年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但每年僅能擇一職類一級別申請補助一次,歷年累積申請次數達三次即不得再申請。
另外,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者,由各級學校依本計畫規定先行初審,並就符合資格者,由學校承辦人登入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完成系統報名作業,至於證照獎勵金則由申請人自行登入其系統報名,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及學校申請清冊,連同應檢附文件,於三月二十七日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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